业委会:《物权法》保障下依然尴尬难产
    2008-12-18    作者:庄庆鸿 王俊秀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决定退出业委会筹备小组,将这项艰难的事业交给其他可能的热心业主,感谢大家多年来的支持。”近日,北京某小区曾致力于筹备业委会的业主代表,被业主们亲切地称为“大哥”的阮先生在小区论坛里无奈地发表声明,该小区业主期盼多年的业委会随即宣告流产。
    该小区业主自2006年入住以来,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业主维权多因势单力薄而屡屡失败。业主们通过前期的自发维权,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希望能够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历经两年多的努力,还是以失败告终。
    “真的是太难了,我为此搭进去多少时间和金钱已经无法计算了,却发现离成功还有很远。”多年来,为成立业委会东奔西走的阮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身心疲惫,决定“退隐江湖”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显示,在北京3200余个住宅区中仅有574个成立了业委会,仅为18%。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合理”阻挠

    依据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只要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认可,就能选举业委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但现实中的操作,远不能做到“由业主说了算”。
    成立业委会,首先要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这一关。根据现行规定,成立业委会必须由业主发起组成委员会筹备组,需要准备十余种不同的文件,并负责做好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期组织准备工作。其中,筹备组必须向小区办办理备案手续,这需要提供产权清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批准文件等,这些文件均掌握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手中,他们常常相互扯皮、推托,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造成业委会无法完成备案手续。
    阮先生和其他业主代表经过艰难的前期组织工作,终于成立了业委会筹备小组。然而,筹备组马立面临一个现实的困难:开发商拒不提供产权清册,因此无法计算投票权数和比例。
    “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配合成立业委会,无异于与虎谋皮。”北京市崇文区花市枣苑小区业主代表李某说。枣苑小区曾两次组织业委会选举,都告失败。在物业费、公摊等涉及业主利益的事项上,业委会更能够对小区物业进行抗衡、制约,比单打独斗的业主更能有效维权。自2005年《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每个小区大笔的维修基金应如何使用,就成为业主和物业争执的一大利益焦点。北京万科城市花园业主代表朱某说:“如果成立了业委会,此后物业要动用我们小区的基金就要经过业委会检验、批准,他们哪儿愿意放弃这么一大块肥肉啊!”

政府部门:“备案”成了“审批”

    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依据现有的纲领文件《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业委会只需在选举后30天内,到所在地区县的房管局备案,而不需事先申请的程序。
    但《意见》中还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居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但业主代表又“在业主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由街道办、居委会确定。
    而阮先生等人在发起成立业委会时,小区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人数和人选不满,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组5人足够,其中3人还必须是居委会指定的人。
    “我们就这样陷入僵局,时间在一天一天过去,业主们的心也一天一天冷下来,谁又能有这个时间和精力耗下去呢?”阮先生无奈地说。
    北京通惠家园的钟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小区办所发的筹备组表。在这张表上,当地居委会是“筹备组组长”。“去年11月领的,到了今年11月还没批,就是不给盖章。法律规定居委会是负责监督指导,没有审批权,但现在居委会就是在行使审批权!必须得它盖章,业委会才能成立。”钟先生苦笑说。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预计今年年底出台《业主大会设立和运作办法》,在最新的讨论稿中依然规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组织推荐。”
    海淀学知苑住宅区业委会原副主任苗正华认为,业委会成立难,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位。
    今年年初,民进北京市委作为党派提案提交至政协大会的《关于北京社区业主经济自治组织存在问题制度和制度创新的建议》报告指出,北京8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很多业委会处境艰难。报告认为,政府部门在业委会成立和指导上具体职责界定不明确,对于不履行义务、推诿等造成业委会成立工作延误等情况,没有明确的罚则。
    “一些政府部门视业委会为洪水猛兽,其实它既不会给政府添乱,也不是想找开发商的麻烦,它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曾任北京市东花市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的业主延洲说。

业主是“撮不起的散沙”

    多年参与业主维权、曾任北京市海淀区百旺家苑业委会副主任的魏强分析认为,现在业委会难以建立,还在于广大业主对自身权益的漠视。
    “现在北京市大多数建立了业委会的小区,都是因为出现了危机或突发事件业主才团结起来,而更多小区业主不了解自己的权利,暂时没有危机,大家对小区业委会就不关注,很难团结。”魏强说。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业委会要成功地在房管局备案,需要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个文件提高了备案的门槛,因为广大业主缺乏维权意识,难以收集到三分之二的签名。
    “业主利益很复杂,就像一盘散沙,怎么把业主组织起来是主要问题。靠我们个人努力,怎么也撮不起这摊散沙。”北京市朝阳区某大厦业主彭先生无奈地说。
    目前推动北京小区业委会工作的,大部分是个别热心业主,他们用业余时间做工作。“业主自己也有一摊事,做业委会耽误自己的事不说,很多东西也都没争取来,很容易心灰意冷。”朱某说。
    阮先生就是在筹备业委会过程中,听到有业主代表说他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个人可以不交停车费等。“做了这么长时间的义工,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最后却费力不讨好。”得不到广大业主支持,成为阮先生辞去筹备组负责人一职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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