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人条例》有望解中小企业融资之急
    2008-11-19    作者:丁冰 徐畅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业内人士指出,该条例如果能尽快出台,将动员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向银行关注不到的地方,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不过,如何防范利用该条例进行非法集资,如何对个人放贷规模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将允许个人放贷

  央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表示,该条例的一大突破是允许自然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而今年5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只是央行规范民间信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前奏”。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民间流动着总额高达7000-8000亿元的地下信贷资金。在江浙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但由于存在交易隐蔽、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近年来央行一直致力于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条例》是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大的一次金融突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将进一步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堵住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此外,有专家指出,规范、有序发展的民间借贷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防范非法集资

  据介绍,为防范风险,央行将该项业务的准入门槛设定在千万元以上。同时要求“只贷不存”,必须以自有资金来开展放贷业务。
  中央财大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一条款很容易被规避。如果一个企业同时向很多放贷人借款,借到的钱再去放贷,等于是吸收存款进行放贷,带有地下钱庄的性质,其中的风险需要关注。
  刘萍表示,针对有效杜绝非法集资的问题会有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此外,郭田勇认为,该条例的实施可能会对未来央行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如果放贷人贷款量很大,会增加货币供应量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央行应就此加强监管。

动产抵押需受认可

  刘萍表示,《条例》草案规定,抵押品将不再仅限于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己协商的内容,把应收账款、农民土地流转等动产纳入抵押品中。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大约有一半左右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式存在。由于此前法律的限制,存货、应收账款和农业资产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贷款担保70%以上集中在不动产,仅有12%是动产。
  去年出台的《物权法》将贷款抵押的范围扩大,但郭田勇认为,个体放贷人专业性不如银行,是否接受动产抵押,如何评估包括动产在内的抵押品价值,是该条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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