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职能新走向:减“微观”增“宏观”
    2008-08-22    作者:郭觐    来源:国际金融报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该方案透露了国家发改委的三大职能调整,一是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二是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三是划入新职责,即将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设立西部开发司,将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设立东北振兴司。此间专家认为,这次新“三定”方案,更明晰地体现了国家发改委职能的宏观性、前瞻性、重大性等特征。

减少五司,离微观更远

  与以往相比,新“三定”方案对国家发改委的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产业政策司”、“工业司”、“中小企业司”、“能源局”和“交通运输局”在新公布的序列中消失,据了解和有关专家分析,一是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有些消失的司的职能合并到新设的司,比如,工业司虽然取消,但同时新设了“产业协调司”,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战略等问题,两者虽有区别,但从职能的字面意义上理解,业务仍有继承关系;原设立的“能源局”取消,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原有的“交通运输司”取消,但新设了“基础产业司”,具体承担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方面的职责。

新设五司,离宏观更近

  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新设“西部开发司”和“东北振兴司”,具体承担这两个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统筹协调。
  新设的“应对气候变化司”可能特别引人注意,它将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则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承担。这都凸显了国家对环保等关系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新设的“基础产业司”虽与取消的“交通运输司”有承继,但前者明显较后者更具宏观性。
  同时,原先设立的一些司局名称也作了调整,其中“经济运行局”更名为“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外资金利用司”更名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从名称的改变上,可以看出其职能更向宏观协调方向变化。此外,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这次也纳入了内设机构序列。

职责重点,宏调是主线

  机构的增加与减少,并不是最重要的,而此次新“三定”方案对于发改委职能的表述,才是关键之笔。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务院对发改委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其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表述,国家发改委的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定”方案还特别强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张晓晶说,“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任务十分艰巨。抓‘大’放‘小’,有利于国家发改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有关专家也指出,国家发改委内设机构的这次调整,并不是简单的撤销、合并或重组,而是重新审视分工、明确职能,有助于提升宏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相关稿件
· 发改委:今年下半年煤电油运将继续总体偏紧 2008-08-22
· 新"三定"方案获批发改委将减少具体审批事项 2008-08-22
· 新疆发改委:今年上半年新疆煤炭产销双增 2008-08-06
· 北京发改委否认:"北京房价已下降10%到15%" 2008-08-04
· 国家发改委:月饼的过度包装将被坚决遏制 200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