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指出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影响不大
    2008-06-20    作者:高建锋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昨日(6月19日)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决定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同时,对煤价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请问这次电价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一是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据中电联和煤炭运销协会统计,2007年以来,全国发电用煤累计每吨上涨80多元,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二是电厂脱硫成本增加,而火力发电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三是“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另外,为鼓励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适当提高。
  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对物价总水平影响不大

  问: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有何影响?
  答:总体看,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不大。电价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其中,居民电价调整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其他用户的电价调整不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会通过其终端产品价格或服务价格变化,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粮食价格变化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至关重要。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
  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因为,一方面,大部分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不大,电价调整影响成本增支很小,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承受消化;另一方面,一些高耗电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企业如电解铝、铁合金等,尽管电价调整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这些行业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电费成本增支通过提价转嫁出去受到制约。

对电煤实施最高限价

  问:为何要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答:今年以来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仍将呈上涨态势。一是国内煤炭价格与国际市场煤炭价格仍有一定差距。国际市场煤炭价格高于国内价格,会增加国内煤价上升预期。二是电煤供应偏紧。目前迎峰度夏备煤已经开始,煤炭需求增加,而占总产能约1/3的小煤矿还没有完全恢复生产。三是市场流通秩序不规范。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煤炭出省,进一步加剧煤炭紧张的矛盾。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会对发电用煤价格产生拉动作用,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促进煤、电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健康发展。
  问:这次对发电用煤采取了什么样的价格干预措施?如何保证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答:这次对发电用煤价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同时,要求煤炭生产企业保障电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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