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制定工资涨幅“指导价”轮番超越CPI
    2008-06-12    作者:阮奇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昨天(6月11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向社会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
  就在不久前,深圳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200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而上海于今年3月底就决定把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涨了14.2%。
  各地政府给出的工资涨幅“指导价”,已纷纷高出CPI。

各地最低工资轮番开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方案,基准线为11.5%,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3.5%。
  其中比较引人注意的是,北京市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也就是说,北京建议在京企业今年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而对于经营亏损的企业,北京市规定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30元。
  在深圳,按照新的调整方案,2008年度,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
  在上海,早在今年3月底就确定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960元,相对于原来840元的标准上涨了14.2%。

物价工资螺旋式上升不会发生

  对于各地工资收入上调幅度超过CPI,是否会使我国陷入物价上涨导致工资上涨,工资上涨再促使物价上涨的螺旋式上升呢?
  据了解,在历史上,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曾陷入物价工资的螺旋式上升,最终走入恶性通胀。
  有关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联合证券研究所的高开宇向记者表示,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群体的通胀预期促使他们增加当期基本消费品的消费,这一点,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持续高于城市可以作证。但是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和CPI的对比,并不能证明需求对CPI的拉动作用,也说明涨工资不会推高CPI。
  江南证券金融研究所的魏凤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影响企业利润的要素中,包括节能减排、增税、加息、涨薪、专利费用、土地资本化等,在成本推动物价的过程中,工资只是一小部分,工资的上涨并不会很显著地决定企业产品涨价。
  魏凤春表示,中国不会发生恶性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个货币现象,如果热钱进入我国的机制消除,通胀压力甚至有可能转变为通货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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