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创业板当成制度创新“试验田”
    2008-03-27    作者:申屠青南 谢闻麒    来源:中国证券报

  昨日(3月26日)参加中国证监会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的专家建议,可把创业板当成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加大保荐人和发起人的责任,以减少创业板市场风险。他们还提出,应明确创业板公司能否卖壳以及退市机制等问题。

新的试验田

  “创业板在市场化方面应该走出新的一步,否则会有缺陷。”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建议,创业板在市场化方面步子更大一点,但在监管上要更严格,以达到平衡状态。他说,可以把创业板当成是主板市场化、国际化的“试验田”,如在涨跌幅限制上,可率先一步进行试验,而不是和主板没什么区别。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也建议,把创业板作为制度性建设的试验田,特别是在退市机制上。创业板是新的,投资者也是新的,投资者要承担公司可能退市的风险。同时,退市对约束上市公司有很大的作用。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和传统行业不同,容易出现炒作,如果没有约束,上市公司就不会努力去经营管理,而是借着“故事”炒作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我国设立创业板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尊重现实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为我所用。要推创业板,既不能做成是“小版”的中小板,门槛不能太高;也不能是港英模式无门槛的创业板。“定的分数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他建议,创业板的标准要从高到低逐步调整,不能搞T+0,不能不设涨跌幅限制。

能不能卖壳

  创业板公司由于规模小,经营风险较大,容易出现亏损。对于亏损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将来是让其退市还是允许其通过重组等手段继续留在创业板?对此,专家们有不同看法。
  “创业板要禁止资产重组,禁止卖壳。”华生认为,应该明文规定创业板禁止卖壳。主板市场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之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存活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指出,创业板壳资源的利用与主板市场应有差别。如果有其他公司看中亏损的创业板公司的技术或其他资源,也可以进行收购,但是要退市之后再收购,而不是直接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徐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不能单单规定是否可以卖壳。存在借壳是因为人为制造的稀缺性导致的。如果任何企业都能上市的话就不会爆炒。所以应该尽量降低门槛,降低发行审批的难度,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这个市场。

该向谁问责

  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出现问题该由谁来负主要责任,保荐人还是发起人?在这个问题上,专家们的看法也不一样。
  吴晓求觉得,不应该把主要责任推在保荐人身上。上市过程中很可能从当时能掌握的材料来看,公司并没有什么问题。主要责任在发行人自身,出现造假等问题,就该让发行人永久不能进入市场。
  左小蕾则建议加大对保荐人的要求,严格惩罚制度。她认为,保荐人为了收取保荐费,容易刻意包装发起人,强化它的优势、淡化不利的地方,而淡化的地方很可能都是最危险的。因此对保荐人的约束要很强,一定要保证三年。如果三年之内达到保荐书里承诺的,就可以,否则就要问责保荐人,并且要有一定的惩罚力度,力度要和损失对等。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建议,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对保荐人的处罚要很重,但处罚主要应该针对个人,少附带到其所在公司。这样中介机构也有动力去追查保荐人,而不是一味包庇。

应严格退出条件

  创业板公司上市多长时间后,发起人才可以退出?
  对此,刘纪鹏建议,对主发起人持股的锁定期不能低于3年。除了管住第一大股东,还要看住第二大、第三大股东,防止有的大股东故意分拆股份规避相关规定。
  林义相表示,发起人锁定期要比别人长,但要考虑允许其有一定比例的退出,足够其过衣食无忧的日子。对于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仅仅看股权多少,就算没有很多股份,也要确定锁定期。具体名单可在上市时声明。
  此外,左晓蕾建议,还要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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