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8-01-22 作者:李卫玲 黄晶华 马继鹏 来源:《国际金融报》2008-01-22 第02版 |
|
|
从日前召开的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上获悉,中国的保险机构将积极借鉴小额保险的有益国际经验,未来中国的小额保险极有可能从商业性转为商业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在由中国保监会和世界银行主办的此次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指出,尽管目前我国小额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国小额保险产品还不丰富,结构不尽合理、缴费水平较高、缴费期过长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小额保险尚难完全适应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据了解,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入,这些国家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 来自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规部的黄再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外的小额保险大多是慈善性质的,他们设立小额保险的初衷是“如何让全社会都平等地享有保险”。而中国的小额保险则是商业性及半商业性,并且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政府推广下去。 “保险是一个需要长期延续下去的产品,因此,在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采用商业性及半商业性的模式无疑是最合适的。但我们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让小额保险在商业性和社会性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黄再再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毅业则表示,政府的支持态度和相关政策应是中国小额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小额保险经验丰富,并不能完全照搬到中国。依中国现实的国情,采取商业性和半商业性的模式是比较合适的。有利益才能有动力,非盈利性的东西在短期内可能生存,但长期下去必然会导致停滞。 李克穆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未来中国将借鉴国际小额保险产品开发经验,深入研究中国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特点和潜在需求,开发针对性强、适用性高、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强小额保险销售模式创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