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我国环境维权亟待走出困境
    2008-01-22    作者:武卫政    来源:《人民日报》2008-01-22 第05版

  国家环保总局所属中华环保联合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7年的环境维权典型案例。
  “很多环境污染案件因为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处理难等种种原因,难以突破法律诉讼难关。”中华环保联合会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近年来环境维权的艰难。

每年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告到法院的不足1%

  提起实施法律援助以来胜诉的第一案,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至今还记忆犹新。
  郑州农民朱书利依法承包了5.4亩沟滩地种植林木、果树,相邻的郑州市龙辉钙粉厂排放大量废水,致使朱书利的承包地土壤板结硬化,树木部分死亡、果树减产。2006年10月2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朱书利诉龙辉钙粉厂环境侵权案。
  为确证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原告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为朱书利垫付了1.2万元的司法鉴定费,鉴定结果证实被告排污行为导致原告受损,损失总费用为27401元。
  法院据此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害,不得向原告朱书利承包的沟滩内排放污水,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被郑州中院驳回,维持了原判。
  尽管中华环保联合会这几年来代理环境污染案件屡屡胜诉,但我国环境维权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真正告到法院的不足1%。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侵权案件更是屈指可数,其中胜诉的案件微不足道。
  “环境维权亟待走出困境。”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说。

今年将筹建环境公益律师事务所

  “虽然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可以解决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但环境问题的产生有复杂的原因,环境维权时遇到的阻力还相当大。”吕克勤深有感触地说。
  他认为,长期以来,地方保护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环境维权的重要障碍。“企业是本地的,政绩是自己的,环境是大家的”,这些思想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所以,要真正保护环境,必须突破地方保护主义。
  与会的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认为,要针对一些企业不怕环保监察,不怕污染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屡查屡犯的特点,反复督查,穷追不舍。污染企业不怕罚款,却怕新闻媒体曝光,所以还要强化舆论监督。
  “再者,要帮助群众提高环境维权意识,使他们打消怕受到打击报复的顾虑,挺起腰杆与环境污染行为作斗争。”与会的志愿律师代表说。
  另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介绍,为帮助环境污染受害者更好地维权,实施法律援助,中华环保联合会2008年将筹建环境公益律师事务所,通过加强与全国律师协会的合作,调动全国各地律师资源,加强志愿律师建设,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环境维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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