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多家银行打破"行规"推出房贷还款新政策
    2007-11-30    作者:林红军    来源:《市场报》2007-11-30 第12版

    经历了年内5次加息,临近年末,到银行咨询提前还贷、办理贷款合同更改事宜的长春市民逐渐增多,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尽可能节省利息支出。
    目前吉林省内多家银行打破“行规”,陆续出台新政策: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的市民,不仅可选择减少月供,也可缩短贷款期限、改变还款方式。

提前还贷省利息

    贷款买房,以一笔20万元20年的商业住房贷款为例,按照目前7.83%的贷款利率(假设20年间利率不变),20年共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约19.6万元。
    既然选择了贷款购房,想节省利息支出的话,两种方式更为可行:考虑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或者先凑足部分钱款还上,减少剩余本金基数以节省利息支出。同时,选择等额本金将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更省利息。

贷款期限可变更

    通常,银行房贷在贷出1年后,就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了。但按照以往多数银行执行的规定,部分提前还贷只能是在原贷款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月供。
    《市场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吉林省内已有多家银行纷纷打破“行规”,出台新政策:将贷款后变更方式拓展到缩短或者延长贷款期限,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互转等。但不同银行的要求和操作方式有所不同。“我们已向上级申请,预计最快明年初可推出更多的房贷变更方式。”吉林省建行一支行工作人员告诉《市场报》记者。

提前还贷需量力而行

    提前还贷,为的是省利息支出。但长春某银行理财专业人士刘先生认为:“适合自己的还贷方式,并不一定最省钱,但却能减轻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为了尽可能避免加入“房奴”行列,借款人需要慎重考虑。
    目前,银行方面对于月供数额有个“铁律”:即月供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此范围内,借款人可考虑增加月供、缩短还款期等节省利息。虽然提前还款能省钱,但也意味着借款人必须放弃一大笔流动资金,并可能降低日常生活水平,带来较大的生活压力;此外,虽然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更省钱,但由于前期还款额较多,除非是当前还款能力较强,也并非人人适合。贷款人有必要对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渠道以及提前还款成本等进行多方权衡,综合考虑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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