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维权队伍日益壮大 风险代理或成趋势
    2007-09-03    王光平    来源:中国证券报

  随着证券市场诉讼纠纷的增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到为投资者维权的队伍中来。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更好地维护股民利益,风险代理可能成为今后委托代理的趋势。

维权律师队伍日益壮大

  近日,一则征集代理的公告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公开征集S天一科、九龙山A/B、中关村、银星能源等适格股东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具体负责该案的律师王树军介绍,目前已有上百位股民准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此前,汇业代理的30多名银河科技股东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刚刚以原被告双方的和解而结束。
  4月份,由国内13所著名高校法学院的22位法学专家共同发起设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证券诉讼高校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该中心重点关注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指出,近几年,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频频发生,很多股民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股民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利,要求上市公司等虚假信息发布人和责任人赔偿投资损失。随着股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也需要更多律师参与到为股民维权的行动中来。
  “虽然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但投资者维权意识比前几年强了很多”,他说。

风险代理或成趋势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日前发布的接受蓝田股份投资者委托代理公告中称,拟对该案实行风险代理,待案件胜诉执行回钱物后再收取相应的律师费。
  具体代理该案的律师霍继强告诉记者,“风险代理是为了减少股民前期维权成本过高”。
  实行风险代理的并非只有功成律师事务所一家。此前,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曾公开发布《关于征集银河科技适格中小股东通过风险代理诉讼进行证券维权的启事》,根据启示,投资者事先不必付给律师费用,待胜诉之后,由委托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按照协议规定支付酬金;而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给代理律师费用。
  据了解,已达成调解协议的东方电子诉讼案也有部分股民和律师在代理之初签订了风险代理委托。
  “风险代理将成为今后证券民事诉讼的趋势”,多位律师告诉记者。业内人士指出,通过风险代理,律师与委托人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够更加勤勉地为委托人服务。同时,减少了委托人因诉讼失利造成损失的风险,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由于针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都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在前,相关行政处罚认定清楚,投资者胜诉基本没有问题,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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