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家企业以解决困难职工住房名义申请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在无偿取得两块土地使用权后,又以土地作为投资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联合开发”协议。待216套“经济适用房”建好后,该公司编造虚假职工名单将大部分房产按照商品房的价格出售,从中牟利上千万元。
经适房卖给有钱人
5月25日上午,郑州市南阳路孟寨南街6号院的李女士等业主向媒体反映,称他们于2005年购买的郑州市水产公司以商品房名义销售的南阳路住宅小区的房屋,在领房产证时,却发现上面标着经济适用房字样。
“我们买房时,没人告诉我们是经济适用房。”业主张先生说,2005年他们买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200元,和当时商品房的均价相当,而当时的经济适用房的均价是每平方米1300元。
“郑州市水产公司的南阳路住宅小区是房改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对外销售!”郑州市房管局的一名领导对业主们解释说。“我们都不是郑州水产公司的职工,也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什么要把经济适用房卖给我们?”南阳路住宅小区的业主们质疑说,经他们对业主逐户登记,发现没有一个业主是郑州水产公司的职工。
随后,业主们把郑州市水产公司和有关部门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材料递交给郑州市人大,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此事。
房管局自称不知情
5月26日、6月1日,河南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披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郑州市房管局发函称相关报道得到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此事已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市房管局调查认为:2005年,郑州市水产公司以均价1800元/平方米向社会销售其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开具了内部财务收据。2006年6月-9月,该公司弄虚作假提交了购房人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
该局又称,今年5月28日,他们向郑州市水产公司下发通知书,责成整改,并要求其收回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补缴相关税费后,为群众办理单位房转让手续,重新办理房权证。同时该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水产公司行政处罚3万元。
“目前,郑州市水产公司已明确表示,立刻收回全部对外出售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并补缴相关税费,为购房市民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郑州市房管局在材料中如是写道。“郑州市房管局对郑州市水产公司销售商品房的情况不知情,一切都是水产公司弄虚作假所为。”房管局的一名领导说。
而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明勋7月26日向《大河报》递交律师函称,因为所有业务均由合作方河南宏升置业独立操作进行,即使存在违规情况,也是宏升置业造成的,水产公司应当同属受害者。
申请表签名也造假
“我们买房时,如实提交了各种资料,房管局为什么没有审查出来‘我们不符合买房资格’?为什么还给我们发房产证?难道房管局发证就不进行资格审查?”针对业主质疑,在由房管局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该局在场领导并没给出解释。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先提交住房困难职工名单,而办理房产证时却是我们这些根本不在名单上的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郑州市房改办的人为何不核对这两份名单?”一名业主质疑说。
而据两名业主反映,8月1日,他们到市房管局查询自家房产证上的档案时,才惊异地发现,档案里存放的资料都是他们“从未见过的”,更让人吃惊的是,连申请表上的名字,都有人“替”他们签了。
“时至今日,我们拿到的仍是经济适用房房本,水产公司说如果我们不再要求换房本,就愿意每户赔偿3000元。”一名业主6日表示,该处理意见让相当多的业主感到不解,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业主们拿着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符合规定吗?(据《大河报》报道)
两家企业“瓜分”216套房
在房改办郑房改审[2006]279号批复文件中,水产公司所申请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除南阳路孟寨南街6号院(南阳路住宅小区)外,还有南阳路243号院。
2004年1月16日,郑州市水产公司与宏升置业签署“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规定水产公司以两块土地作开发出资,宏升置业在此两块土地上自筹资金建住宅楼。各种住宅建成后,7500平方米住宅产权归水产公司,剩余建筑面积归宏升置业。
水产公司大玩“空手道”
据郑州市房改办[2006]279号文件显示,水产公司与宏升置业实际上在两块地上共建造了4栋楼216套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1366.33平方米,其中水产公司至少分得了总面积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获利上千万元)。
8月1日上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水产公司的两块土地原属商业用地,最后通过出让方式变更成了住宅用地,依照规定,房屋建好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退给了水产公司,整体上来说国土局并未收费。
可见,郑州水产公司得到7500平米的住宅并以商品房价格售出获取了巨大利益,而付出的代价只是“提供审批土地的各种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