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三类人才招聘会 申请一律不批准
    2007-07-25    盛若蔚    来源:《人民日报》2007-07-25 10版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今后要想举办人才招聘会,要求更严了!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切实维护求职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日前,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要求,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必须具备《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加强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是此次人事部下发通知强调的重点。根据通知,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将审批结果在人事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要切实加强人才招聘会现场检查和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招聘会的各项组织工作。要建立招聘会考核制度和招聘会监督举报制度。
  通知要求,必须做好人才招聘会安全和规范收费标准等服务工作。要规范举办单位的招聘收费行为,坚决打击高收费、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参会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特别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招聘会的信息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招聘会广告及参会单位供求信息的审查制度,对发布虚假广告、不实信息的招聘会,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查处。要建立权威的人才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招聘会的管理力度,及时公布合法中介机构、经审批的人才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信息与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办人才招聘会的条件

  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机构资质为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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