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局:医生拿红包收回扣将丢“饭碗”
    2007-07-17    杨明清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日前出台规定,从今年年底开始,所有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和助理医师都将由公布的43家考核机构定期考核,一旦发现有“拿红包”、“收回扣”等不良行为,考核机构就会认定其为考核不合格,注销其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医生本人将下岗。
    “以前,医生异地行医、索要财物、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现象时有发生,被举报和被调查出的违规问题也不少,只是一直没有明文规定的处罚办法。现在,如果再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医生就躲避不了责任了。”青岛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我市医师所在机构将推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据介绍,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医师定期考核两年为一个周期,医疗机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开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今年年底,将开始第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
    据悉,此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即为不合格。凡是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此外,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将认定其为考核不合格: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该市卫生部门还规定了其他不合格的情形,比如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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