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投入总量增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作以上表示。
据了解,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达到2235亿元,比2006年的1881亿元增加了354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达到35亿元;西部地区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40元,初中达到200多元。
路甬祥说,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并由工程性的专项资金转为用于学校事业性支出的经常性经费,成为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
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新机制实施第一年就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00多亿元,农村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可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210元,初中生可免除320元,其中寄宿生还可享受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补助。2006年,西部地区约有20万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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