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利说"反应不一 专家认同交强险保障过低
    2007-05-15    黄秀丽 耿彩琴    来源:《北京日报》

  到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将运行一年,自4月8日北京律师孙勇提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后,引起各界广泛议论。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界人士,虽然“交强险暴利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但“交强险保障过低”这一看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暴利说”业界反应不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按20%的标准赔偿,即死亡赔偿金为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
  孙勇律师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数字估算认为,交强险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利润达到600亿元,显然存在暴利。
  对此说法,记者采访了几大保险公司车险部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他们表示,现在还不满一个整年度,交强险是盈是亏目前还不好说。
  事实上,上市保险公司的年报中透出交强险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的拉升作用明显。上市公司平安保险的年报中透露了车险毛保费去年出现了较高的增幅。而消息显示,从去年8月起某保险公司单月车险保费同比增幅都在50%以上,交强险的“助力”作用明显。
  一位在多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个人认为,由于标准制定不合理,交强险无异于对公众财产的“抢劫”。

交强险保障过低遭诟病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的张晓红认为,交强险无责保障太低。无责赔偿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救死扶伤。如果属于行人不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没有责任也应赔偿。按照现有的规定,伤者只能得到有责赔偿金的20%,即1600元;死者只能得到1万元的赔偿。假如法院判决机动车一方赔偿死亡赔偿金10万元,那么就有9万元的缺口。这笔钱让无责的司机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审理了多起交强险诉讼的东城法院法官姜在斌告诉记者,交强险将出险情况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和财产损失很不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果达不到伤残标准,就不能在5万元里面赔付,只能在8000元里面赔。8000元显然是不够的,仅仅是伤了腿,就需要两三万元。为此,他建议不再区别死亡伤残金、医疗费的赔偿,将二者合二为一,医药费实报实销。
  张晓红还建议,国家应该制定强制保险法,其中纳入交强险规定,不能依据道路交通法的两条规定来制定交强险条例。“保险法是关于商业保险的规定,和强制性保险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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