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获判
    2007-04-03    作者:岳红革 孙海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4-03 3版
    本报讯 陕西省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日前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有根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3岁的韩有根,案发前系西安某商业银行科技部信息科临时负责人,计算机专科毕业。自认业务能力很强的他一直期待能由临时负责人“转正”,但在去年11月的单位人事调整中,考虑到他性格和为人处事方面的某些缺陷,银行决定将他的临时负责人职务免去,引起韩有根强烈不满。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为泄私愤,韩有根利用工作之便和掌握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技能,向本单位计算机生产经营系统输入非法程序,激活已注销的近200个账户,并使其非法产生孳息78万余元,严重影响了银行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据悉,这是陕西省首例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成功起诉和获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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