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000万元专项资金为贫困大学生“买单”
    2007-02-09    记者:练玉春    来源:《光明日报》2007-02-09 2版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项目日前已经启动。北京市政府将以财政拨款方式为贫困大学生“买单”,确保每个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中途辍学,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北京市属普通高校贫困学生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为此,北京市政府将每年提供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北京市属高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名贫困学生不因贫困失去上学机会、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中途辍学、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困难影响毕业。
  同时出台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各高校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北京市要求各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公示、审定,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并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北京市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办法规定,对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据了解,目前北京地区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占在校学生的20%左右,特困学生占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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