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将提请行政复议
    2006-11-06    奚宇鸣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广州市政府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的规定引起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广泛争议。昨天记者从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秘书长马助森处了解到,一些电动自行车厂家将在这星期联合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并提请行政复议。
  马助森说:“这个规定来得太突然,一刀砍得也太死。”该协会的副秘书长何小华也表示,广州市有关部门曾在今年5、6月间先后召开过三次论证会,但没有一次邀请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的代表,只邀请了一些与电动自行车有利害关系的大巴司机到会。只是在最后一次论证会时,何小华才自行进入会场,对“叫停”电动自行车提出了不同意见。
  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情况,今年一至五月份,仅市区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是去年同期的4倍。对此,何小华当时曾在论证会上表示:一、这些数字并没有说明电动自行车方是否该承担主要责任;二、这些数字也无法说明在发生事故时,到底谁违反了交通规则;三、这些数字也无法说明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此,简单将这些事故归因于电动自行车而加以禁止是不合适的。
  何小华说,据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18万至20万辆之间,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约有十五六家。广州“叫停”后,不仅这些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要蒙受损失,被迫他迁,也会给很多市民带来不便。
  电动自行车在各地遭遇大不相同
  自2001年开始,全国许多生产厂家开始大量生产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超标电单车。2005年电单车在中国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超标电单车占60%以上。
  2003年6月福州禁售电单车,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另有一些城市则对电单车敞开大门,苏州、杭州、成都都是电动车拥有量非常高的城市,2006年1月,北京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单车上路。8月20日,西安市也宣布允许电单车上路。而据了解,目前,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电单车的上路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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