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10月23日,大中电器正式宣布与永乐解除合约,并称已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昨晚,永乐紧急发布声明,称大中单方面宣布解约本身就是违约行为。 中国永乐503.HK今年年初曾经与大中电器达成收购协议,双方同意组成战略联盟,合作协议期一年。大中电器集团董事长张大中同意在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向永乐转让大中股权,亦承诺促使北京大中其他投资者向永乐出售其各自股权。而在10月18日中国永乐被国美电器493.HK斥资52.7亿港元无条件收购后,大中认为,永乐与大中间形成的收购协议也不再有效。 针对10月23日北京大中电器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永乐解约,永乐方面昨天发布声明认为:大中在媒体上公布的解约,永乐认为理由不成立。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永乐称,永乐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不存在任何大中单方面解约的理由。永乐已按协议支付大中1.5亿定金,履行了合同义务。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永乐的声明最后宣告,如果大中不严格按协议履行,永乐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无论该仲裁持续多长时间,永乐将奉陪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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