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黄金,盛世古玩”。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市场开放,从社会名流到寻常百姓,从文化人士到地产商人,从收藏到鉴宝,“古玩”渐渐形成一个潜力巨大的投资行业。国内不少地方的古玩销售市场渐成气候,吸引了众多的古玩爱好者。古玩市场的繁荣,本应促进商业、旅游、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但近日记者在对文物大省山西的几家古玩市场进行采访时却发现,它们目前的运营情况令人担忧,监管更是乏人问津。
游离在法律边缘的古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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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资料图片 |
七八十平方米的店铺,环墙竖立着陈列古董的柜子,地板、桌上摆放着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陶器、石雕和大瓷罐。两把明代的红木椅子敦实厚重,一头昂首的骆驼正对着大门。而另一家,墙壁四周挂满了各种式样的亨得利和其他叫不上名字的挂钟,桌上、橱柜里也放着些小巧精致的钟表。店主指着一尊欧美样式、个头不大的座钟介绍说是清末时期流行的款式。这里,是山西古玩城内两家普通的商铺。
作为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山西省千年以上的地上文物占到全国的72%以上,三晋大地堪称聚宝盆,吸引了不少淘宝者。太原市内的铜厂、南宫和山西古玩城三家古玩市场,自开市以来,一直受到收藏界朋友的热捧。像南宫的地摊市场,每到周末会举办大型古玩交易活动,摊点有五六百个,前来淘宝的人全国各地都有,客流量最高时超过一万人次。
山西古玩城号称山西最大的古玩市场,汇聚了60余家类似上述店堂摆设的“**斋”、“**堂”。即使是周末,古玩城里也没有出现熙熙攘攘的场面,不像地摊市场上总是人来人往。斋主、堂主们或在店内读报看书、把玩整理古董,或是三五闲聊,偶尔有客人上门也只是招呼一声便任由参观。
茹古斋的茹师傅入行近20年,他介绍说,单纯来参观的人不多,来者基本是有需求的,从北京、上海到海外,哪里的客人都有。也许正是应了古玩界的话:“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多数商家都保持着平和的心态,并不担忧没有顾客上门。
没有一个部门能够一管到底
“现在的古玩市场非常混乱,可以说是无人监管、自由发展”。山西省文物局政宣处许高哲处长从事文物管理工作多年,他表达了这样的担忧。
许高哲认为,文物局涉及古玩市场的职责目前至少是监管与服务。定期有效的检查,可以打击市场上的部分卖假者,而提供鉴定服务等措施则能维护与保障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现在文物局几乎没有主动去检查执法过。”
他说,原因很简单,古玩市场犹如三省交界区,没有一个部门能够一管到底,也就没人能说了算。在以往的检查中,即使查出了假货也没法对出售者吊销营业执照,警告之后人家照卖不误,若是出了重大事件,等上报到公安部门,卖家早就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不是不想去,实在是只能发现问题但没法解决问题,去了也白去,干脆就不去了。”
记者向工商部门了解太原市内三个古玩市场的经营业绩时被告知,以前曾经有过统计,但这几年这部分工作交给了统计局,也就不再做了。甚至具体的从业人员,也无从统计。公安部门处理这类案件,往往是先由文物部门报案,或只是在遇到文物走私案件时,请文物局派出鉴定专家协助工作,基本不会提前主动介入流通市场。
许高哲认为,国家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时在古玩市场方面留有空白,导致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为古玩市场保驾护航,进而导致管理者无法可据,商家无法可依。面对这些基本由民间自发形成、群体庞大的古玩市场,虽想好好管理与引导,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邬敬文说,根据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规也只是提到了“旧货市场”的管理办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经营文物的非法活动。”
邬敬文说,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承认大大小小“古玩市场”的合法性。
法律监管尚处于“真空”地带
在很多场合,多数人会认为,古玩市场就是文物市场,甚至在部分业内人士的口中,这两个概念也是交叉互用。古玩市场真的能与文物市场划等号吗?当然不是。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场不下几百个,多数由解放前就一直存在的旧货市场自发转化而来。最初,这些市场堪称自由市场,旧书字画、古董工艺品,无所不卖。渐成气候以后,有人称它们为旧货市场,也有人称之为工艺品市场、还有的叫它文化市场。在太原的南宫市场,如今不仅有地摊,还有装修气派的收藏文化广场大楼。但认真考察就会发现,工艺品、仿制品、旧货、小玩意儿……包罗万象,似乎哪个称谓都无法明确概括它们的实际状况。
专家指出,文物市场,是指改革开放以前由国家调拨文物进入流通领域的市场形态。现在的法律条款里已没有明确指向这个概念,但明文规定有资格经营文物的只有经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
古玩市场定位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管理部门职能不清,并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去检查执法。在各地,多数古玩市场的管理工作是由工商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的。但是在法律上,三家联管这一条是指向文物市场的,对于尚未被承认的“古玩市场”,只能算是借用“文物市场”的管理法则。
因此,文物局即使想管理也处境尴尬。一是现在的古玩市场出售的货物,绝大部分不是文物。以太原铜厂古玩市场为例,门口只有三两个人在地上铺了一张塑料纸买卖不知真假的瓷器,还有卖电话卡的;而南宫的地摊市场中卖的也大多是一两元的旧书报和现代玉器、仿制工艺品。二是古玩市场一直没有“如假包换”的规矩,比的就是识别力。可以说,现今古玩市场进行的买卖,并不具有明确的“文物”买卖的特点,文物局很难从中找到文物法规的执法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也只是针对以买卖“文物”为明确特征的、经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从文物的保护与流通角度制定了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绝大多数特征不明确的古玩市场根本无法执行。
许高哲分析,在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中,国家有意在古玩市场方面留白,应当是对这块敏感地带有着更加深远的考虑。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说,最近国家已经开始着手起草《文物流通管理办法》。业内人士希望,该办法在确保民间收藏合法性的前提下,能够给从古玩市场购买的文物一个“名分”。
邬敬文指出,正是因为工商、文物和公安部门在对古玩市场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时存在利益冲突,它们自己放弃了制订相关行政措施的权力,导致古玩市场直接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古玩市场出现混乱状态的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可以说,我国现行文物法规几乎都对古玩市场采取不承认主义。但面对蓬勃发展的古玩市场,相关部门又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默许态度,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态度,致使古玩市场本来可以管,但却没有管;本来可以管住,却没能管住。
近年来,很多业界人士一直呼吁尽快给“古玩市场”一个名分。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正式把古玩行业定位为可以经营出售除国家文物和出土文物之外的各类旧物的行业,将现存的古玩、旧货及现代工艺品、仿制品杂呈的市场统称为“古玩市场”,明示这一市场可以有地摊、店铺和拍卖公司等经营形态。针对各种经营形态的经营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分层管理。同时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各地的古玩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以补行政管理之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