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金融业发展的四个关系
    2008-09-01    记者:任会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31日电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二次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说,当前地方金融业发展必须理清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经济与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关系。近年来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较快,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王兆星认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是彻底的割断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的关系,而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变干预为服务,共同建设安定、安全的金融业发展秩序。
  ——经济和金融的关系。王兆星说,银行能有今天的发展,根本上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银行的发展始终要依附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当前的国际潮流,我国很多银行也开始向混业经营发展,开始投资设立、并购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其他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次贷危机发生以来,很多银行开始反省混合经营的风险,并开始出售与主业联系不大的一些业务,出现了向主业回归的趋势。王兆星分析说,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最根本的原则应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围绕提高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业务。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次贷危机发生后,金融业开始反思现行的监管体制,有观点认为金融创新的前提必须是强化监管。王兆星说,创新是改革开放与发展的主旋律,没有创新没有活力,没有创新没有竞争力,因此金融监管应该是更好地适应创新的发展,更好地鼓励创新,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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