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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记者:黄庭钧 王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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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10月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8日在此间表示,发展应收账款质押“不仅有助于盘活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5.5万亿元的资产,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 苏宁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举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示的。据苏宁介绍,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相比,《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这一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苏宁介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中一个关键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调查显示,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担保不足则是中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而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企业不能用应收账款作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即使接受了应收账款作担保,其权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 《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以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苏宁说。 苏宁表示,在我国现行《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担保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其结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二是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三是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其发展受到限制。“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影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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