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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30 记者:顾瑞珍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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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9日表示,污染源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 记者从环保总局举行的“全国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周生贤表示:“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周生贤说,各级普查机构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委员会的专家,将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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