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上海证券报举办的2010“金融资”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上认为,除了通过引导基金支持以外,政府在其他政策方面也可以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高风险领域提供税收优惠。
徐林说,比如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风险行业领域股权投资的收益可以减免所得税,或者对该领域的投资可以豁免国有股转持。
徐林首先表示,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时候,特别需要比较好的政策手段和融资的手段。徐林特别强调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直接融资这一重要渠道。新兴产业的发展,仅依附于老的融资模式是不够的,而是特别需要各种各样的股权投资基金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兴产业中一些创业型企业,需要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在中国,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许多企业都离不开创业投资的支持。
其次,徐林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成熟的企业同样需要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需要股权投资基金对这个行业中的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同时对这些企业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竞争力。
第三,徐林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还特别需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向的引导。“我们有很多创业投资企业,但是,很多PE出于商业考虑,很少投早期创业型企业,而热衷于投资上市前企业。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我们特别希望创业基金能够更多扶持早期创业企业发展。”徐林说,“通过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这些创业投资企业去投资早期创业企业,很多地方政府现在正在做这些事情,有些有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有些地方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此外,徐林还认为,要倡导一个良好的股权投资文化,不断提高股权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虽然国内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很快,但是,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或者增值服务的企业数量非常少。需要倡导一种比较好的股权投资的文化,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更多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而不仅仅是最后获利,如果那样的话,股权投资企业的作用很难有高的评价。同时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和企业的商业决策的互动,才有可能一方面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也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