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业税开征引起热烈讨论,是否应征收物业税成为争论的焦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征收物业税非常必要,意义也十分重大,现阶段是推出物业税的可操作时机。 贾康表示,征收物业税正面效应有3个方面: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导致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是在我国发挥财产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客观上将增加住多套房、高档房的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所筹得资金转而用于扶助低收入阶层,这种再分配调节作用,对于我国推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相关制度建设,现实意义重大,社会要求迫切。 贾康表示,开征物业税,不求一步到位,而应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在方案设计上注重“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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