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机构监管合作 防范系统性风险
    2009-11-30    作者: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昨日在“中国金融2010:治理和增长”峰会上表示,应加大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建立整体金融系统的风险测度和防范控制机制,以防范多个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同时出现问题时产生的叠加放大效应。
  祁斌表示,美国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给中国提供了很多经验,可以考虑不同理财产品监管标准的统一化,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也应进一步讨论多层次监管体系建设的问题,研究全球比较流行的原则监管和目标监管等监管方式。
  “金融改革和监管的目标是为了服务和服从中国经济的发展,长期来看,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都有赖于良好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特别是通过金融改革和创新产生出的强大资本市场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祁斌说。
  祁斌认为,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吸取教训,尤其是美国开始将有经验的合格投资者纳入监管范围,并且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欧盟更多的精力是注重在把多个不同主体的国家纳入统一的监管标准之下。
  祁斌表示,各国之所以出现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金融杠杆的无节制使用走到了尽头;合规投资者理解金融风险、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假设被“麦道夫案”等事件推翻;系统性风险原来认为不可预测,但实践证明危害很大,应加以监测管理;对冲基金等非主流业务利用杠杆率和外延性对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应逐步纳入监管;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超出想像。
  “金融危机往往和变革相伴随,虽然其带来了灾难,但往往也带来金融体系的变革和创新。”祁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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