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保监会三季度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新《保险法》对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新《保险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魏迎宁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保监会要清理现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条款、费率进行审查。目前已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6项规章修订并公布,《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18项规章正在修改制定中。保监会要对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进行审查,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违规的条款、费率。保险公司要对保险产品原条款中不适应新《保险法》的部分进行修改,重新报批、报备;未经修改的,暂停使用。要对已签发保单如何适用新《保险法》问题进行研究,如合同效力认定、合同解除、理赔时限等,提出处理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合同诉讼要有充分准备。 魏迎宁介绍,此次《保险法》修改幅度大,加大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扩大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扩大了保险经营者的业务范围,增加了保险经营者的义务,加重了保险经营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