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汪光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的说明。草案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这是促进节能减排、解决我国资源能源环境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创造我国未来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 草案提出,研究制定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要加快发展碳捕捉及其储存利用技术、低碳能源和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碳排放模式转型。
该草案已经2009年8月10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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