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日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同时,他表示,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应该不迟于9月就能拿出来。
进度:9月底前出台零售价
对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郑宏透露,按照时间表,应该不迟于9月就能拿出来。“因为在11月底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要调整完毕,这些工作如果不提前做好,会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产生影响。” 卫生部表示,2009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任务是: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影响: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郑宏指出,基本药物目录涉及的环节比较多,涉及各方利益格局的调整。目前,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总体上处于产能过剩状态。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在保证生产供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兼并重组现象。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意味着过去有些生产同一类药品的企业之间要产生竞争,会对一些企业带来影响,造成企业的兼并重组,当然,这也是市场机制的一种现象。因此,需要主管单位工信部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郑宏说。
微调:基层版目录可做加法
对于各省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变通问题,郑宏表示,各省可以按规定和程序增加非目录药品。“目录虽然是政府主导的,同时也要发挥市场机制,现在拿出300种,有些地方可能不够用,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有些地方觉得还可以。所以,目录拿出来既要符合基层的基本需求,同时也要兼顾地方差异。考虑到这些情况,基层目录在出基层版的时候给地方留下了操作空间,允许省级人民政府经过卫生行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和程序增加非目录药品,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 “我们这次强调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期,使目录既适合于基层的需求,同时也使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我们强调要按照一定程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按照这样的一些程序和政策规定,地方增加的药品要考虑当地财政和社会保障能力。”,郑宏说,
配套:将出台系列相关文件
郑宏表示,接下来工作是,首先将进一步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将陆续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两个技术性文件,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第二,还将努力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评价体系,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在制度建立的初期非常重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而且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这方面的工作要由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合理设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暂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 第四,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第五,加强培训、指导和评估。第六,加强督导,明确责任,稳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