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向委托理财“求财”
    2009-04-14    本报记者:潘洁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一些委托理财协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委托企业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时,加上了“保底”、“保本”等相关条款,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但实际上这些承诺并不受法律保护
  当前,市场环境变幻莫测,想要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并不容易。目前,市场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品种、流动性较强的基金和股票等,已不足以满足部分企业的需求。近日,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正将手中的资金交给信托、券商等机构进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又被称为“受托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特别是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约定在各类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上从事投资、管理的活动。

  急需低风险品种

  记者了解到,不少人对委托理财这项业务观望多过操作,不敢轻易触碰。主要因当年南方证券等券商相继曝出因委托理财出现巨额亏损之事,该业务也因此被叫停。此后,仅有少数获得理财资格的机构能够继续经营相关业务。
  “我实地走访一些企业后发现,金融危机对很多企业的主营业务打击很大,他们更多担心的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上海某信托公司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许鸣忠说,“虽然目前多数企业的需求有所回暖,但企业管理者对宏观经济的判断仍比较谨慎。”
  他表示,前景看不到光明之时,那些原本打算增加投资的企业,很可能让资金继续留在银行里观望。“而通胀预期的一度升温,使一些企业对投资品种的需求变得很强烈,尤其是当行业不够景气或处于低谷时,更急于寻求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此外,在他看来,银行要求的抵押企业拿不出,企业提供的抵押银行不愿意要,部分企业不愿意通过银行信贷获得资金。

  存在法律风险

  对此,一些机构对这一业务积极响应,不少券商还设计集合理财新产品来抢滩委托理财市场。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资深分析师李勇告诉记者,当前一些券商机构开始借道信托或银行渠道迅速发行一些集合理财产品,而其资产管理部门就模仿私募阳光化的操作模式,以投资顾问的面目参与到集合理财产品计划中。
  面对这一合作模式,信托公司会不会感到一些压力?上海国际信托信托理财部分析师许柯告诉记者,由于委托理财的高门槛,这种产品必须要定位于银行的高端客户,因此,该产品的推出对信托公司的威胁不大,反而对其业务有所帮助,因为目前信托资金的投向85%左右瞄准的是产业。
  “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委托理财协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那些委托企业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时加上了‘保底’、‘保本’等相关条款,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但实际上这些承诺并不受法律保护。”李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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