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1月6日)独家报道“因偿付能力不达标,多家保险公司部分业务被叫停”后,昨日又有知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称,对于去年年底之前偿付能力没有过关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连出“三狠招”:除叫停相关省市相关业务外,还包括暂停审批各级分支机构,以及停止向董事、总公司高管人员发放奖励性薪酬。 知情人士昨晚告诉本报记者,这批偿付能力未达标的保险公司中同时包括了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三招处罚中,后两招针对所有偿付能力未达标的险企,而叫停业务方面,产、寿险公司有所区别。” 他告诉记者,产险公司被叫停的主要都是非车险业务,而寿险公司暂停的都是短期险,还有具体至某款投连险和万能险的。“监管部门并非一棒打死,而是有选择地分区域叫停,比如天安保险这次被叫停的是其湖南、湖北、甘肃、江西与黑龙江五家省级分公司的非车险业务。” 事实上,“在具体叫停部分地区部分业务之前,保监会会根据情况事先与偿付能力未达标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有些是先由保险公司自己提出来叫停哪几家分支机构,最终再由保监会来权衡。有些最后被叫停的分支机构可能是经常被当地保监局挨批的机构。”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说。 表面上看,由于产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车险,这次被叫停非车险业务似乎对公司影响甚微,但据知情人士分析称,实际影响可能要大于市场预期。“非车险业务一旦暂停,意味着很多地方上的大项目不能做,很多产险公司都靠大项目来打品牌。” 对于这次处罚,保监会可谓“用心良苦”,招招落在细处。据上述人士透露称,“在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中,有公司为了保证来年开门红,把2008年末拉来的保单延至2009年初入账,对于这部分保单,保监会认为,如属于被叫停地区及险种业务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应该采取清退策略。” 记者还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对于处罚第三招——停止向董事、总公司高管人员发放奖励性薪酬,有个别非“国字号”保险公司存有异议,他们认为发放奖励性薪酬属于企业行为,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过,按照上月中旬保监会向5家直管国有保险公司下发的高管薪酬发放通知来看,虽然规定主要针对国有保险公司,不过相关通知的最后一段写道,“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被叫停业务的保险公司中,有几家都是成立时间十年或十年以上的公司。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被俗称“90后”的保险公司正在经历“十年之痒”,业务发展开始陷入瓶颈期、麻痹期,论份额拼不过三巨头,谈拼劲又比不过保险“新军”,想要找到突破点较难。在这种大环境下,导致股东方开始对其经营理念不认可,这也是这些保险公司资本金跟不上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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