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当日在京表示,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和修订信息披露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结合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李小雪说,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不仅关系自身质量和发展,更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对于保证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需求,体现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大程度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基本规范的及时发布,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的指引,必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李小雪说。 他要求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切实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李小雪说,证监会将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开展基本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开展深入调研,结合基本规范的实施,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出上市公司执行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