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5月21日)举行的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国有大型上市公司至今仍未履行IPO时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承诺,这成为对上市公司治理后续监管方面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上述负责人介绍,2007年,在股改和清欠的基础上,为了继续推进上市公司基础性制度建设,证监会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在这次活动中,由各地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公司进行了实地的检查和摸底。随着现场检查的推进,有一些上市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的现象。该人士指出,要进一步落实辖区责任制。同时,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中,公司治理情况都会作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该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治理是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牵涉的利益方非常多。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解决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力量,还需要继续深化综合监管体制。在国资委、人事、工商、税务、海关、银行、商务等各部门的多方作用下形成合力,建立共同监管的格局。 在谈到今后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时,上述人士指出,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要采取措施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同业竞争;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推进累计投票制和专门投票权;三是正在紧张修订完善的《修改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中,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做出严格规定。此外,将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逐步建立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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