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今日公告,公司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违规炒股,违法所得收益1526.47万元已上交上市公司。 三联集团在增减持之前,持有公司9.31%股份。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3月4日期间,三联集团分18次陆续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012.7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7%,交易金额共计44057.1万元,平均交易价格为43.50元/股。截至2008年3月4日,三联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份1487.2150万股,占中泰化学股份总数的5.54% 2008年4月1日、4月2日三联集团又以平均交易价格13.23元/股买入公司股份179.1632万股,成交金额共计2370.6万元。 三联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份超过5%,该公司于2008年1月至3月卖出中泰化学股票,间隔1个月,又买入中泰化学股票。相关法律意见显示,三联集团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这种行为所得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此次违法交易行为应当以其完成违法行为的179.1632万股股票数作为计算收益基数,由于三联集团卖出股票平均成交价为每股43.5元,考虑到中泰化学除权前后的价格因素,除权后卖出成交均价可折为每股21.75元。 而这次三联集团买入股票的平均成交价为每股13.23元,因此上述卖出和买入的每股价差为8.52元,乘以179.1632万股,则三联集团此次违法所得收益为1526.47万元。 2008年4月3日,三联集团已将这笔收益1526.47万元缴纳至公司。公司表示,该笔收益将纳入公司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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