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新政出台 重点龙头林企上市融资获支持
    2007-08-22    春生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7部委刚刚出台新政策,未来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将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份由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7大部委联合制定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指出未来将采取各种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为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新策将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符合条件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将得到支持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证券分析师称,林业产业本是一个朝阳产业,国内国际市场对林木的需要量很大,而森林食品、花卉竹藤、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等相关产业正蓬勃兴起,存在很多利润增长点和盈利的潜能。但是,由于这一产业长期得不到社会重视,缺少投资资金,处于弱势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去年,中国林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大关,是2000年的近3倍;林产品贸易额470多亿美元,是2000年的2.6倍;花卉种植业产值超500亿,森林旅游社会综合产值800多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总产值近2000亿。今年上半年,林业总产值4900多亿元,同比增长30%。
  “十五”期间,中国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占全国林业企业总数的70%以上,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总量占全国林业总产值的50%以上。在全国造林面积中,非公有制比例占据62%;在产业投入中,超过90%是民间和境外资本。
  这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还包括多项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其中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关部门还将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育林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
  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年到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到15年;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到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
  有关部门将推广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中央财政将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和林业保险机制将逐步建立起来,以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
  根据国家林产业规划,中国力争到2010年,全国林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商品材产量增加到1.8亿立方米,人工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亩均林分蓄积量达到6.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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