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家奥运特许企业违规用工获罚130万元
    2007-08-07    刘启达 顾翔 冯晨诚 郭涛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7月31日,北京奥组委公布了广东省四家奥运特许企业涉嫌存在劳动用工问题的调查结果,4家企业深圳和东莞各有两家。昨日(6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该市两家涉事企业处理结果,并对两家企业开出高达130余万元的高额罚单。

劳务侵权引起国际关注

  今年6月10日,国际性劳工权益组织公平联盟(Playfair Alliance)发表报告说,为北京2008年夏季奥运会生产手袋、背包和帽子等奥运纪念品的四家中国厂商,严重侵犯劳工权益并雇用年仅12岁的童工。该报告引起北京奥组委高度重视,深圳、东莞两地劳动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四家特许生产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东莞利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在2007年学生寒假期间,雇佣了8名学生从事外单产品的包装工作,共计加班十余天,可认定为雇佣童工,该公司同时存在未与部分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东莞劳动部门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一个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加上超时加班,罚款超过10万元。而北京奥组委决定停止东莞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生产商资格,责令其立即停止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同时暂停另外三家特许生产企业的产品设计审批,要求三家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深圳调查:两家企业没出现招用童工现象

  深圳市劳动局监察支队副队长卢建国指出,在深圳被调查的两家企业位于龙岗区,是专门为北京奥运会生产帽子与手袋的奥运特许企业。两家企业均存在较为严重的延长工人加班时间、不足额给付加班工资等违规行为。但是并没有发现两家企业存在招用童工的情况。针对两家企业上述违法行为,深圳龙岗区劳动局7月5日开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裕某昌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33700元的罚款,拟对飞某运动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833700元的罚款。
  卢建国称,此次开出大额罚单是我省首次查处奥运生产商违规行为。

东莞调查:1家被退订单  2家整改完毕

  东莞目前有4家企业生产奥运产品,分布在企石镇、大朗镇、石碣镇、万江镇。其中位于企石镇的东莞利某文教有限公司因为雇用童工已被奥组委勒令收回订单,禁止其供应任何产品。另外除位于万江镇的奥运产品生产商没有查到有问题外,大朗镇、石碣镇生产商均以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受到处罚,多数原因是由于工人尚未领到3~6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延误时间造成,目前,厂方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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