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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记者:何鹏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7-03-28 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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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日(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意见》提出,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 《意见》同时提出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企业,实行财税优惠。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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