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铁通继续免征营业税
    2007-03-28    记者:周明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03-28 A7版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27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如是指出。
  有关负责人指出,继续免征营业税是为了继续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政企分开。
  通知所称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或铁路运输企业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合资铁路企业及所属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费用列入铁路运输总支出的单位。
  通知明确了通信服务的范围,即固定电话、电报、专线、各种MIS系统、数据端口、电视电话会议、数据业务、无线列调、区段通信及其他基本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通信业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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