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垄断 苹果公司在欧洲面临“飞来横祸”
    2007-03-14    记者:李力    来源:《光明日报》2007-03-14 12版
    欧盟消费者委员梅格莱娜·库内娃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达了自己对苹果公司将在线音乐服务iTunes与音乐播放器iPod捆绑运营的不满。今年1月,挪威判定苹果的iTunes网上音乐商店非法运营,勒令苹果公司开放在线音乐下载系统。外界普遍认为,梅格莱娜的表态预示着欧盟将与德国、芬兰、法国和挪威等国携手向苹果公司发难。
  长期以来,苹果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电脑和数字音乐提供商,把网上音乐商店iTunes和数字音乐播放器iPod捆绑运营,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该公司使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用户不能在iPod之外的播放机上播放从iTunes上下载的音乐和视频内容,从其他网上音乐商店下载的音乐和视频内容也不能在iPod上播放。不少国家认为,苹果公司这种捆绑运营的模式阻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涉嫌垄断和危害消费者权益。
  欧盟委员会本月8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关于修订指导欧盟消费规则的绿皮书,启动了新一轮制定包括担保、偿付、退货期限在内的消费规则的活动。该绿皮书针对欧盟各成员国对网上交易在送货延迟、商品质量、货款支付以及退货程序和退货期限等方面问题上规定不一,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热情,制约了欧盟网络市场的发展的现象,提出增强网上跨国购物意识、保证货物按期交付和货物质量、简化退货规则和消费者投诉途径等措施。
  根据欧盟新消费规则绿皮书,苹果公司的iTunes网上音乐商店缺乏退货规则。实际上,大量消费者在其网站购买音乐产品后发现该产品无法在iPod以外的播放器上使用,却又无法通过退货获得补偿,为此不少人要求苹果公司为消费者提供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以自由退货。
  苹果公司把iTunes和iPod捆绑运营的模式也引发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不满。2006年6月法国通过法律,要求数码音乐公司与希望提供兼容数码随身听和音乐服务的竞争对手共享必要的技术资料。挪威今年初成为第一个认定苹果公司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国家,明确要求苹果公司在今年10月1日前开放相关代码,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梅格莱娜的表态将进一步掀起欧洲国家对苹果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本报布鲁塞尔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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