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十一五”,乡镇企业往哪走
    2007-01-29        来源:《人民日报》2007-01-29 2版

    采访人:本报记者 冯华
    解读人: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张步江

  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事业,乡镇企业功不可没。2006年,我国乡镇企业增加值预计可实现57500亿元,约占国民经济总量1/4。日前,《乡镇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发布,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张步江对乡镇企业的未来走向做了解读。

创业促就业 国家将建乡企人才库

  我国农村目前有4.8亿劳动力,乡镇企业转移农民1.4亿多人。农民人均每年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超过1200元,占农民收入的1/3。
  “一人打工、全家致富”不如“一人创业、全村致富”。“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大力扶持农村中的能人自主创业。国家尤其鼓励农民创建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规模企业配套的产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如农产品加工、运输、建筑、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等。
  今后,国家多管齐下解决乡镇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问题。全国乡镇企业人才库将建立,帮助乡镇企业选聘人才;开展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对乡镇企业主要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星火乡镇企业科技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种教育力量开展乡镇企业创业辅导和培训。力争到2010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企业职工达到6%左右,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0%以上。

进园区是方向 农产品加工业成亮点

  我国乡镇企业的集中度较低,目前仅为30%—40%。四川、安徽、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都有一批农民创业园区,并在税收、贷款、培训方面给予优惠。
  今后,乡镇企业将会越来越向园区聚集,向小城镇聚集。地方政府要引导乡镇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迁向城镇,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园区发展。重点发展对象是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科技园区、生态园区。对在小城镇投资兴办的乡镇企业,当地应在企业登记、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乡镇企业发展的目标可以细化为:第一产业要在稳定中提高,在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领域有明显提高;第二产业要以内涵提高为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第三产业要以发展为主,重点发展商贸、物流、金融和信息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

不搞“一刀切” 东中西部各有侧重

  2006年,东中西部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66.6∶27.5∶5.9。全年乡镇企业营业收入超万亿元的省份有浙江、山东、江苏、广东、河北和辽宁6个省。
  发展乡镇企业,突出特色是关键。各地应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特点、发展水平,自主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在政策指导和规划安排上不搞“一刀切”。
  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要适应资源和环境约束加重的新形势,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中部地区的乡镇企业要以发展为主,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适当走外延扩张之路。
  西部地区要大力引进内外资金,重点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首次明确写入《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严格遵守排污、治污、清洁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推进ISO14000环境保护标准的认证;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制造到报废处理各个环节,都实行污染控制和预防等措施。

[背景链接]乡镇企业的变迁

  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度国民经济三分有其一。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民营化,但乡镇企业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的社会责任没有变,吸纳农民向二、三产业进军的本质特征没有变。乡镇企业的内涵也比以前更为丰富,从过去的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办在乡镇区域内、以农村劳动力创业和就业为主的企业。也就是说,如今的乡镇企业不仅包括了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还包括乡镇范围内其他所有以农村劳动力为主体的企业,如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制或合伙制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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