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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记者: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2006-12-28 3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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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3年的“星巴克双胞胎”官司尘埃落定,上海高院近日作出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星巴克”)侵权成立。 上海高院认为,上海星巴克未经授权,使用Starbucks的英译名星巴克、Starbucks以及与星巴克咖啡公司标志相近的图案,构成了对星巴克咖啡公司商标的侵权。 2000年5月,美国星巴克与统一集团合资成立上海统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进入上海市场。星巴克登陆台湾时就被翻译成“星巴克”,意译与音译并用。然而在上海南京东路上出现了一家“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其使用的“星巴克”三个字与统一星巴克完全一样,由此双方引发纠纷。 上海星巴克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于1999年10月20日就已申请注册“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星巴克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孙先生介绍,之前,星巴克试图通过庭外解决,但没有成功,星巴克于2003年12月正式起诉上海星巴克,2005年12月,上海市二中院判决星巴克咖啡公司胜诉,上海星巴克提出上诉;此次终审判决,意味着上海星巴克将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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