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是味精半是盐 浙江查处9家味精生产企业
    2006-12-27    记者:胡雪良    来源:《市场报》2006-12-27 3版
    一包味精里,竟然一半都是盐!日前,浙江省质监局和盐务管理局通报味精专项检查结果,大量味精产品含盐量超标。
  根据味精行业标准,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80%,无盐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99%。目前市场上谷氨酸钠价格为每吨8000元左右,而无碘盐每吨仅700元左右。一些味精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掺入食盐(氯化钠),一些劣质味精的氯化钠含量甚至超过了60%。
  普通人若长期食用“高含盐”味精,很可能会引发人体碘摄入量不足,对青少年的智力及骨骼发育构成严重影响,也容易引发高血压及心血管等疾病。
  检查发现,杭州天桥味精厂等9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味精的含盐量和透光率(表明味精纯度)超标,不合格率为22.2%。如杭州三江味精厂生产的佳乐牌无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只有35.8%,杭州天桥味精厂生产的阳海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只有26.7%,含盐量高达50%以上。
  执法人员在温州市春江调味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味精无QS生产许可证,并且查获了无证生产且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味精440公斤和伪造条形码的鸡精200公斤。经检测,该厂生产的味精含盐量超过40%以上。
  同时,质监部门相继发现慈溪杭桥味精厂和杭州天子福调味品有限公司也无QS生产许可证。本次行动共查获无证生产味精9000公斤。
  检测中还发现,杭州雪花味精厂等5家企业7个批次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杭州雪花味精厂生产的“特级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只有60%,根据标准,只有谷氨酸钠大于80%的调味品才能称为味精。
  浙江省质监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召回已出售的不合格产品,对无证产的一律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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