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汽车案”有进展 厂商面临1.5亿索赔
    2006-12-20    何登峰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6-12-20 E8版

  12月7日,影响全国的“奥克斯汽车案”在大连首先有了新进展。大连甘井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集体起诉的46位车主的诉讼请求,要求奥克斯集团、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需全额退车返款、补偿车主购车费用。一周后,北京的多位车主也作出积极反应。车主刘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连的一审判决对于全国2000多位奥克斯车主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已经联合其他北京车主商讨此事,加快在北京地区的诉讼。”
  据了解,北京当时有奥克斯车主40多位,在集体诉讼无过的情况下,11位车主分别把奥克斯及北京地区的经销商告上法庭。

118位车主只有46位集体起诉

  2005年中旬,“奥克斯汽车案”首先在大连事发,118位大连奥克斯车主将奥克斯集团、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当时已经退出汽车行业的奥克斯汽车退车,但是由于集体诉讼存在较大难度,72位车主退出诉讼,只有46位车主继续起诉。
  该事件当时立即在全国引起反响。根据2005年3月奥克斯宣布退出汽车行业前的统计,奥克斯汽车在市场上已经销售了1947辆汽车,在全国的53家经销商中还留下了63辆未卖出的汽车。不同地区的车主根据具体的情况都作出了反应。

“稀有车种”谁来买单?

  根据北京车主的反映,自2005年3月,奥克斯汽车宣布退出市场后,奥克斯汽车立即成为“稀有车种”,比如总价7万多元的车,保险费用每年要缴5700元;水箱漏水、助力泵工作不正常、传动轴有异响等情况,对方以没有配件为由进行推托,大部分奥克斯汽车售后服务都遇到了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奥克斯也曾安排了一个3-5人的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奥克斯汽车后续问题的处理,但是由于无章可循,处理起来仍然具有很大的难度。负责奥克斯汽车后续问题的杨顺东接受采访时承认:“目前的问题我们也没有一个值得参考的先例。”究竟汽车企业如何退出市场成为一个行业话题。

奥克斯集团有套牌嫌疑

  据了解,奥克斯从未获得过汽车行业的“准生证”,两款SUV———“朗杰”及“原动力”都是以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但是在销售的时候,却一直在强调奥克斯汽车品牌。北京车主刘忠常说:“在买车的时候,我见到的所有资料都是奥克斯汽车,包括车头、方向盘及坐椅上用的都是奥克斯的商标,宣传单上也没有看到‘富桑黑豹’这个品牌的介绍,因此我们当然要告奥克斯集团了。”
  而在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上,却只有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的“户口”,根本没有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或奥克斯集团的汽车生产立项和“朗杰”、“原动力”型号的“户口”。

起诉之路漫漫

  按照目前的判例,如果全国2000位车主获赔,意味着奥克斯要赔付近1.5亿元人民币。但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由于大连的审理只是一审判决,不能确定二审能维持原判,而且在我国依据判例的案例没有形成,区域的审理不会完全按照这个案例,因此不一定在全国形成一个很大影响。
  此前,奥克斯汽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消费者去告吧,即使告赢了我们也无法兑现。”看来,消费者向奥克斯汽车索赔之路仍然不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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