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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9 本报记者:何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6年12月19日 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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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市场所料,宝钢股份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外颁布后,首家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的央企上市公司。 根据宝钢股份今日披露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激励对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宝钢集团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参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等。这部分激励对象可以在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条件时,获授激励股票。该股票来源于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激励股票锁定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在三年内分批解锁。 与今年所有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宝钢股份的激励计划设计最为复杂、要求最为严格、操作最为规范,参数之多创下新的记录,共引入17项参数来约束股权激励的操作。 在激励股票授予条件上,宝钢股份计划从境内外可比钢铁企业中分别选择不少于5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并赋予同等权重来计算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除以净资产),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体现了公司立足国内平台、超越国际同行的战略定位。 在激励幅度上,宝钢股份严格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设定首期实施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同时,单个激励对象激励上限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30%。 对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宝钢股份规定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按股权激励额度计提的资金;二是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其中,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比例为50%。 为促使激励对象关注长期市值表现,宝钢股份股权激励计划以公司市值是否提升作为股票解锁的条件。每期计划的市值考核期公司总市值必须达到或超过该期计划业绩年度的公司总市值方可按规定解锁。激励对象股权收益大小与公司股价的长远表现相关,有效地协同了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 总体上看,宝钢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融合了业绩股票、股票期权等其他激励模式的特点,体现了适度的激励性和较强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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