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面临巨大压力,如何选择发展转变的突破口至关重要。财政部今年将要开启资源税制改革,这对中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意义非同寻常。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托于生态经济的发展。传统经济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形成的线性经济,生态经济则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面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目标可分解为资源目标、环境目标、经济增长目标,即所谓的“3E”增长模式。而兼顾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资源税制改革是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 中国经济长期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长、低效益的“库兹尼茨增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通过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演变模拟刻画经济发展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环境库兹涅兹曲线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状况先是恶化而后得到逐步改善。从中国现有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来看,中国走的是一条高增长-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经济道路。数据显示,2002至2007年,中国的GDP增长了67%,而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却增长了75%;2008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9%,2006至2008年3年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10.08%,这距“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伴随着工业化的加快,中国越来越多的资源被开发利用,资源消耗速率开始超过资源的再生速率,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大幅增加,从而使环境的质量水平下降,生态系统退化,其根本从宏观的角度可以归结为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从微观的层面观察则是市场主体对低价格生产要素过度浪费的结果。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是国家对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对资源品课税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在第二步利改税中,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于1984年10月1日起对资源产品开征资源税,征收对象仅限于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然而,现有资源税并不能真正发挥保护资源的激励和保护功能。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现行资源税覆盖面小,调控力度弱,其税收规模约为全国税收总额的千分之五,与资源应有的巨额市场价值简直不成比例。资源税调控机制作用的薄弱,收入分配中的严重不公,也与资源开采中的巨大损耗、使用中的严重浪费形成强烈的对比。
为此,要改革资源税制度: 一是应区分资源税在资源所有权和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能,两者不能混淆,资源税主要体现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职权,促使企业合理开发资源和有效利用资源。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应由环保税来承担。 二是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和盐列为征税范围,且都属于按量征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植物资源、水资源等。 三是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虽然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税额,至今仍未实行比例税率。资源税的征收潜能较大,可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别稀缺资源应大幅度地提高其税率。通过提高资源税税率以达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资源的浪费。 四是改变资源税计价模式。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以石油消费为例,现在每桶石油是80美元,如果按照3%税率从价计征,那么现在的税费就是从量计征的5倍。所以,按计价征税也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调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是关键。目前中国还未达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但从当前形势看高耗能产业的发展速度惊人。今年一季度,我国钢材生产1.85亿吨,增长28.6%;粗钢生产1.58万吨,增长24.5%;生铁生产1.5万吨,增长21.7%。单位能耗是在上升的,如果不采取特殊和强有力的措施,我们的环境状况还会进一步恶化。不论从外部压力还是内部需求来看,中国要改变“库兹涅兹增长”方式,必须加快推进深层次的资源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资源的进一步理顺能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对于加快实现增长方式转变,构建面向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