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缩减指标应制度化
    2010-03-25    作者: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国务院23日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都要有所减少。
  应当说,这是继2008年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缩减5%后,又一次相同比例的缩减,从公共财政的“公共”属性来讲,这不仅体现了中央机关的率先垂范,也彰显了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本质最为生动的诠释和写照。
  所谓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一般的将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划分为办公费等七项: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车辆大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专项业务费,它们都纳入专项经费管理范畴。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9年,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11000亿元。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提供的数据表明,行政公用经费大约占整个财政收入的30%,且平均每年增长23%,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公用经费用由20.5元增加到498元,增长23倍。
  逐年递增的行政公用经费,不仅间接地加重了公众的经济负担,而且挤压了有限有民生投入,使公共财政对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的投入相应减少,更为严重的是,数量庞大的公用经费支出,也助长了吃喝歪风,滋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
  基于此,笔者觉得,国家应把公用经费缩减指标制度化和常态化,以一定的缩减比例固定下来,这不仅是全国各级政府打造“节约型政府”的良好契机,也是践行温家宝在两会上所提出“让人民的钱更为地为人民谋利益”财政理念的最好体现。
  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省份的政府机构也应上行下效,制定类似的削减公用经费开支的硬指标,从而架构起全国性的公用经费压缩计划,譬如规定5%的压缩指标,依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公用经费支出,完全有能力挤出这部分支出。倘若以去年1万亿公用经费来匡算,即便按5%的比例压缩,也能节约550亿人民币。
  而且,要尽早与世界各国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接轨。当前世界各国公用经费占财政开支的比重,日本是2.38%、英国是4.19%、韩国是5.06%、法国是6.5%……,世界平均水平约为5%。我们要参照5%的预期目标,制定出逐年缩减计划。如果能够将我国的行政经费占财政收入比重降到世界平均水准,那么,节省出来的公用经费将能补上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民生欠账。
  最后,缩减公用经费的流向也要做到公开透明。2008年中央压缩5%的公用经费后,财政部不仅公开压缩具体数字,而且也公开了具体流向。当时财政部发言人向外界公开透露,这个数字大约为15.45亿。加之,预算中原已安排了10亿元用于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单位的公用经费标准,该支出政策已决定不予出台,两项合计25.45亿元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因此,笔者觉得,各级政府每年节省下来会议费、车辆大修费、设备购置费以及专项业务费等公用经费的具体数额和用途,也要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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