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财富分配正义 公权力不“抢钱”
    2010-03-05    作者:鄢烈山    来源:东方早报

    新浪网“两会”专题做“民生十议”,我写的关于收入分配的热点话题作为“第二议”《怎样消除妨害分配公正的拦路虎?》;编者在新闻首页推出时另做题《收入分配:呼唤公开透明的博弈》。发表出来的文章,限于篇幅,我谈的只是社会财富分配(广义的收入分配)的一部分,即公民和家庭的工资性收入,捎带涉及政府收入和资本收入在分配中占有的比例过高,公务员和垄断国企等特殊群体收入远超社会平均水平。
  不论我们把税收归于第一次分配,还是第二次分配,不论税率高低,不论税收后的公共产品、社会保障支出多寡,我们谈论的都只是一个正常的法治的社会。可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远未走上正轨,法治还只是一个正在奋斗的目标。所以,我要补充说,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公正,最急切的是,首先应该关注的是,不许抢钱——当然,这个抢不是指大街上歹徒持凶器的明抢,而是各种势力倚恃公权力进行的或明或暗的掠夺。
  谈到公权力“抢钱”的手段,略加归纳,人们熟悉的就有以下四大类:
  一是狂印滥发钞票,通过货币贬值,将老百姓的积蓄变成废纸一堆,或将民众的财富缩水。这是津巴布韦搞“币制改革”的做法。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我国民众也多少心存通胀恐慌;温家宝总理刚刚讲了要控制这种通胀预期;央行近日在季度报告说“将逐渐回归到正常货币政策”,已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重新盯住了通胀。但愿在“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同时,控制住通货膨胀。
  与搞货币贬值和通胀相同性质的“抢钱”,就是大家早已啧有怨言的“乱涨价”了。水电煤汽油等垄断性产品,不论是假民主的“每听(证)必涨”,还是不走过场的“半夜鸡叫”断然涨价,都是掐着消费者的脖子掏钱,与抢钱无异。
  第二种,当今中国最大宗的“抢钱”,无疑是与土地有关的,低价强征农民土地、强拆市民住宅。上世纪搞阶级教育时,我们看过不少地主强夺农民土地的文艺故事,而如今出面强夺土地的有些却是地方政府,它们转手给开发商就卖了高价。3月4日的《南方周末》披露了一个近例,贵州修文县强夺农民土地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开发商在里面建高价别墅,圈地者无妨,失地农民捡几个被遗弃的球卖却要坐牢。
  第三种“抢钱”,类似于占山为王的绿林强盗,“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地过,留下买路财。”不要以为这只是有车一族才遇到的问题。将风景名胜圈起来“抢钱”的地方多得很。寺观自古以来本是人们“随喜”的地方,可是如今多被围起来收高价门票。报道说:今年春节,北京人赶传统的庙会,也被圈到陶然亭公园收钱。
  第四种“抢钱”,就是“被自愿”捐助。小宗的有单位逼捐或从工资里扣捐的;大宗的逼捐如,孩子上幼儿园,农民工子女在外地上学,还有留招生指标人为制造的择校等等。
  上述“抢钱”种种,比国家机关明码实数收的税费名堂还多、数额可能更大,老百姓谁碰上了不难受?防止这种种“抢钱”,离开了规范和监督公权力,是不可能的。
  有经济学家说,中国在明代就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了。可是,他们忘了这“市场”之上有皇权,有可以“灭门的知县”,哪怕你富如沈万山,只要权势者不高兴,就可以叫你倾家荡产,叫你死无葬身之地。不驯服权力,实现分配正义就是镜花水月。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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