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收入分配不妨先调个税
    2010-03-04    作者: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新华网上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收入分配”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榜首。该如何分配好社会财富?如何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这里的两篇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应以税收杠杆调节初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上调个税起征点对工薪阶层来说,有着类似于减税的作用,这实际上也是提高劳动所得的表现。
  收入分配再次成为“两会”关注热点。昨天的政协工作报告也提及,政协将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大代表宗庆后、政协委员李书福也在议案提案中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一是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以税收杠杆弥补初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提高劳动所得,也就是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改变劳动者工资增长远远落后于企业利润增长的现状;在二次分配领域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劫富济贫”,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
  如何提高劳动报酬暂且不说,单就税收调节而论,现行的个税确实有必要予以调整。怎么调整?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以及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都存在技术难度的前提下,上调个税起征点无疑是当下调整收入分配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诚然,个税起征点已经有过两次调整,2005年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7年又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但2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所有工薪阶层,在某些发达地区甚至包括低收入群体,几乎都要缴纳个税,个税已变相成为一种“人头税”。财政部去年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反观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比重的80%以上。可以看出,我们的个税征收既不符合税收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进行调节的本义,也与个税的初衷——公平相背离。
  因而,上调个税起征点对工薪阶层来说,有着类似于减税的作用,而这实际上也是间接提高劳动所得的表现。至于上调到3000元还是5000元,要不要赋予不同地方上下浮动1000元的权力,都是细节问题,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而定。眼下最重要的还是上调过于偏低的2000元个税起征点,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
  有人会说,上调个税起征点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得益少,甚至会出现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首先何谓高收入者?以目前的个税申报来看,似乎年薪12万元以上即可称之为高收入者。但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年薪12万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中等收入者;其次,真正的高收入者因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而享受到的优惠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对他们来说,不但灰色收入,就连很多合法收入,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缴纳极低的税收后,纳入自己的腰包,更不用提那些靠偷税、逃税、漏税而致富的高收入者了。因而,该反思的是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而不能以高收入者受惠多、中低收入者得益少的理由,否定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必要性。
  好消息是,“两会”前夕,有关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话题不断提及,其中“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被视为一个重要内容。这是不是个税起征点要上调的一个信号,让我们抱以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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