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缩小收入差距的政府选择清晰起来
    2010-01-22    作者:刘涛    来源:东方早报

    据报道,南京代市长日前在与各界代表座谈时表示,60%南京市民的年收入是“被”人为拉高的,原因在于,部队、科研院所等精英阶层的收入普遍较高,从而将南京市人均名义收入水平拉高了。为此,需要营造创业气氛,因为一人创业,便可带动十人、甚至百人就业。
  应当承认,代市长能认识到普通居民收入“被”增长的事实,实属难能可贵;但坦白地说,他对于到底是谁导致了南京市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分析却值得商榷,提出的解决思路也未尽合理。
  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来看,保持一定的收入差距本身并不是坏事。历史上除了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在其他经济制度之下或多或少总存在收入差别。试想,如果所有人都拿一样的工资,那就等于重新回到了“大锅饭”的年月,其结果就是个人失去奋斗的激励,社会失去前进的活力。如果我们承认国防人才、科技人才对于这个时代来讲仍是稀缺的、有特殊贡献的话,那么他们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上,本身并无不妥之处,更不应成为导致居民收入分化的主要责任者——依常识判断,即便南京市的部队、科研院所收入待遇再高,也不可能将60%的普通市民收入拉高多少。
  近年来,收入差距问题已成了国内一大突出矛盾。客观地说,尽管少数人仍不乏“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想法,但多数公众还是通情达理的,他们对于收入差距拉大之所以不满,原因在于:
  第一,收入差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难以看到收敛趋势。正如时下流行语所说:贫穷并不可怕,让人看不到希望的贫穷才最可怕。尽管官方研究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差别将在2010年达到顶点,其中,反映全国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基尼系数最大值约为0.47,城镇约为0.36,农村约为0.38。但基尼系数从顶峰回归正常值仍需较长时间,人们是否有足够耐心等到那一天呢?从1985年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至今,已经过去了25年,而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在一般民众看来,路径仍不是十分清晰。
  第二,最低收入阶层生活状况与富裕阶层之间的差距无法忽视。若最低收入人群也能维持体面的生活,那么整个社会对于保持一定的收入差距也会相对宽容。
  第三,就各地行业收入排行榜来看,拉高了居民收入平均值的“精英阶层”,事实上应当是金融、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烟草、房地产等垄断企业或暴利企业的员工,以及存在大量隐性收入的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垄断国企的员工。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通过利益重组、资源重新配置,一些特权阶层获得了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更加剧了社会阶层分化。
  最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确令人忧心,但更令人忧心的,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的收入鸿沟。而这应当归咎于建国以来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等历史因素。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初期城乡收入差别一度迅速收窄,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却再次经历了长时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过程,直至最近几年,这种扩大势头仍未能得到有效抑制。
  当然,上述有些问题盘根错节、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是系统性的问题,远非一市之长所能独立解决。至于季市长提出的“以创业来弥合收入差距”的构想,不错,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创业,有可能造就一批新富代表;但创业并非没有风险,众所周知,初次创业失败是一个高概率事件,它有可能让穷人变得更穷,除非地方政府愿意无偿为所有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否则不应将主要希望寄托于此。
   但地方政府至少可以做到前述第二点,即通过各种收入再分配手段,改善最贫困人群的现实处境。此外,对于暂时失业的城镇居民,应允许其在不违反当地交通、卫生状况的前提下,占用这个城市的一小块地方摆个摊位养家糊口,这恐怕比鼓励其盲目砸钱创业更为现实;对于面临拆迁的困难户、对于被征地和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民,政府应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不是站在强势企业和开发商一边。以上都是地方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做到的事,并且也是其分内之事。
 切切实实维护群众利益,以民生为念,不搞形象工程,不搞权钱交易,不尸位素餐,比什么都来得强。其实,老百姓的要求真的不高。

(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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