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应培植民间慈善
    2009-11-03        来源:南方日报
  慈善到底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际问题,因为慈善是有资源、有资产、有利益的,这些到底归谁管理、由谁掌控主导着整个立法框架。
  《慈善法》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予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
  尽管慈善组织在我国仍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与欠缺,面临不少的尴尬,但这种先天性的孱弱是由目前立法上和机制上的缺陷造成的,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再造予以补足。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做客深圳文化大讲堂时阐述中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这需要在社会理念、机构建设等作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汶川大地震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慈善意识,使慈善事业水平大幅提升。然而在目前的立法环境下,捐助人屡屡碰壁,一些慈善机构又饱受公信力缺失的困扰,再加上索捐、诺而不捐等丑闻,慈善事业的发展时常蒙上一抹挥之不去的阴影。尽管常有“慈善真的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事情吗”的争论,但事实却屡次证明,在法治社会里法律的确是一条社会底线,立法的空白常常导致是非曲直的含混不清,甚至指鹿为马。
  因此,慈善立法的进程一直广受关注,在2006年“两会”期间被列入了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工作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安排。不料在这随后的几年里,慈善法框架草案几易其稿,并多番作进一步修改。去年年底有消息传出,民政部已草拟完成慈善法草案框架稿,争取年内将法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但直至最近才最终确认草案已送达国务院审议。可以看出,这部公众颇为期待的法律所存在的争议并不在少数。参与《慈善法》立法研讨的学者就曾表示,虽然《慈善法》已经完成,但距离其出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慈善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
  目前看来,慈善立法的过程终将成为一场持久战,也正是因为在立法机关内部草案内容的争议不断,恰好为民众参与立法提供了必要性与广阔空间。其中,定位争议被认为是慈善立法延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慈善到底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际问题,因为慈善是有资源、有资产、有利益的,这些到底归谁管理、由谁掌控主导着整个立法框架。在国外,慈善事业是属于民间的,政府的作用是大力支持慈善事业;而国内的做法是,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再把社会保障列入政府的管理,这样慈善事业就变成政府一手包办的工程。
  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定位所带来的弊端毋庸赘述,在许多领域都耳熟能详。目前,一些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试图从这样的定位中转型。那么,在慈善领域,政府部门是否也应该秉承这一精神逐渐淡出捐助的主体市场,而主要担负起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审计、执法等职能呢?在这一立法定位下,《慈善法》就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予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尽管慈善组织在我国仍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与欠缺,面临不少的尴尬,但这种先天性的孱弱是由目前立法上和机制上的缺陷造成的,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再造予以补足。尽管西方慈善事业的发展生机蓬勃,但无论在哪个国家,慈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依靠国家力量进行引导与规范、培育与惩戒,才能成就现有的光景。如果因此而否认民间慈善的可行性,颇有“倒洗脚水把孩子一起倒掉”的意味。
  尽管草案的全文并没有公布,民众仍不能一窥其所以然,但是,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坚持这样的价值观,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才能杜绝部门“小利益”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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